蕲艾产品荣誉与地理标志!
产品荣誉
2010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蕲艾”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20年2月26日,湖北省蕲春县蕲艾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被认定为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
2024年10月,“蕲艾”入选“一带一路”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清单。
蕲艾
地域保护范围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蕲春县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菊科植物艾(artemisia argyi levl.et vant.cv)。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黄棕壤,耕层厚度≥25厘米,土壤pH值5.7至6.3,土壤有机质含量≥1.6%。
(三)栽培管理
繁殖:采用分株繁殖。
栽种:栽种时间2至3月份,每公顷≤83250穴,每穴2至3株。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45000千克。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采收期:端午节前后一周,在晴天中午12至14时采收。
采后处理:采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至叶面无水,再脱取艾叶。
干燥:自然阴干,水份≤14.0%。
(五)质量特色
感官特色:叶片宽大肥厚,被毛密而长;淡青色或灰白色,色泽一致;香气浓郁。
理化指标:挥发油≥0.8。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蕲艾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2020年7月22日,入选湖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批)。
上一篇: 蕲艾历史渊源与生产情况!
